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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破產條件

當債權人面對追債電話,對家人與工作地點的騷擾時,破產可能是其中一個解決的選擇。然而,並非所有債務人都適合走上破產之途。

不適合破產的職業

申請破產並不是一個輕率的決定,必須要權衡所帶來的利弊。當債務人資不扺債時,才會考慮申請破產,相反,當債務人資產足夠償還債務的話,法庭是不會批准其破產申請。
有部分債務人並不適合破產,例如公務員,而部分專業人士假如破產便會失去專業資格,或許不能在某些行業執業,例如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
另外,一些需要具備誠信的職業,如銀行、保險公司職員亦不適合破產。根據《銀行業條例》,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必須要通知僱主。如果是公務員,破產管理署署長必須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
由此可見,以上人士的破產後果可能是失去工作。

申請前宜接受破產諮詢

破產是解決債務的最後不得已選擇,因此必須先了解破產後的法律責任,以及所帶來的影響和限制,債務人如欲申請破產,最佳的方法是先進行破產諮詢,了解申請破產的條件──並非每一個人均能/適合破產。
如果經過破產諮詢後,發現債務人並不適合破產,本公司會提供更合適的建議方案,從而讓債務人能真正解決債務問題,擺脫沉重的供款壓力,重新進入一個充滿活力和朝氣的人生。
舉例一位月薪3萬多元的單身人士,欠債幾十萬元,每月需要還款2萬幾元,雖然大部份收入用以還債之後,餘款難以應付基本生活需要,申請破產卻未必能夠卸下財政重擔。
這位債務人由於每月還款超過2萬元,供款比率太高而令他感到吃力。然而,經過本公司的諮詢後,提供更合適的方案──債務重組或把還款期拉長,令每月利息開支或供款額減少,便能減輕債務人的還款壓力。

協助設計新還款方案

此外,本公司會協助債務人設計新的還款方案,以合理的理由向債權銀行申請重組債務。
為債務人設計新的還款方案,有助避免雙輸的局面,因為債務人成為破產人的話,債權銀行便難以取回借貸本金,而破產人宣布破產後四年內(若曾破產則為期五年,最長可達八年),生活會受到限制,並其相關財務問題會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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