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香港法律下稱為「個人自願安排」(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IVA),是根據香港《破產條例》下的一項法律程序,提供給無法按原定協議還款的欠債人一個避免破產的選擇。在這個過程中,欠債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臨時命令,期間禁止任何人對其提出破產申請。同時,欠債人需與各債權人協商新的還款計劃。一旦達成協議,新的還款安排將對所有債權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債務重組適用於面臨財務困境的人士。這個過程包括與債權人重新談判,以減輕債務負擔,例如降低貸款利息或延長還款期限。
申請債務重組是解決負債問題的有效方法之一。它可以減少利息支出,並允許債務人與債權人商討新的還款期限。還款計劃可以根據債務人的收入變化進行調整,從而減輕財政和心理壓力。
債務重組需要通過正式法律程序,並可能涉及額外的雜費和較長的申請時間。債務重組的紀錄會被登記在破產署的特備名冊內,對某些職業,如紀律部隊和金融業人士,可能會有影響。
個人債務重組(IVA)的好處包括對個人聲譽的影響較破產低,允許債務人保留主要資產,對專業或工作資格的影響較小,並且完成還款後,再申請貸款的成功機會較大。然而,IVA的缺點是還款期通常比破產期更長,且如果未能達成IVA,債務人可能仍需面對破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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