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與破產分別
債務重組與破產分別 知道了你就懂怎樣選擇 債務重組簡介 定義與目的: 債務重組是一種財務協商過程,旨在允許負債者與債權人達成新的還款條件,以減輕負債者的償債壓力,同時讓債權人能夠回收部分債務。目的是避免破產的發生,保持企業的運營或個人的財務穩定。適用情況: 通常適用於面臨暫時性財務困難,但長期仍有償債能力的企業或個人。 破產簡介 定義與法律依據: 破產是一種法律程序,當一個人或企業無法償還其債務時,可以通過法院的介入,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清算,以償還債務。香港的破產程序主要依據《破產條例》進行。適用情況: 適用於無法通過任何財務重組或其他手段解決債務問題的個人或企業。 債務重組的過程 1. 初步評估: 分析負債者的財務狀況,確定債務重組的可行性。2. 向法庭呈請以批准進行債務重組。3. 談判與協議: 與債權人進行談判,就新的還款條件達成協議。4. 向法庭呈交債務重組的協議及債權人的投票結果(需得到75%的債權同意)。5. 執行計畫: 按照協議執行債務還款計劃,可能包括利息減免、延期支付或延長供款期等方式。 破產的過程 1. 提出呈請: 由債務人或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2. 法院審訊: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決定是否接納破產申請。3. 資產處理: 破產主任或受託人對債務人的資產進行清算,用於償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