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再無其它方法償還巨債時,就連應付食物、租金及公用服務帳單等基本生活需要亦舉步維艱,此時申請破產或許是你卸下財政重擔的最後選擇。因為破產是解決債務最後不得已的選擇,因此我們必須先了解破產後的法律責任,及帶來的一些影響和生活限制,再要尋求相關法律或財務意見。

破產人的生活限制

在宣布破產後,欠債人將被列為破產人士,其生活有以下限制:

  • 公積金可能被用於償還債務
  • 收入扣除生活費後交破產受託人處理
  • 不可過奢侈生活:例如搭的士、旅遊等
  • 信貸報告載有破產記錄

破產人被限制在若干行業的受僱

破產人不能在某些行業執業,例如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另外,根據《銀行業條例》,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須通知僱主。

受託人有機會通知破產人的僱主

如果破產人在私營機構工作,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不會接觸其僱主,除非受託人在調查和評估過程中認為有此需要。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破產管理署署長必須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

破產人對家人的影響

我們明白部分人士會很擔心破產會否對家人有影響,而我們的成功個案說明破產後其實對於家人的生活影響是正面的。因為未破產前,欠債人士不斷要問家人借錢還債,甚至被追數上門,與家人因金錢無止境地爭吵令關係間惡劣,破産後,所有債權人會立即停止追收數,而收入是優先用於個人及家人的生活支出,包括衣食住行各樣必需品,大多數人已不用「還債」。

破產人的家庭成員無須承擔破產人的債務

破產債務是個人責任,若沒有牽涉共同債務情況,幾乎不存在破產家人影響,因其家人無須承擔破產人的債務。若有家人對破産人士的欠債有擔保,或有聯名貸款,家人才要承擔還債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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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制度是一種對個人及家庭的生活保障,透過司法程序保障欠債人不會因巨額債務,導致個人及家庭成員的生活受重大影響。破產手續繁複,當中牽涉眾多法律文件及程序,我們的專業律師全程跟進,保證收費合理,令你無須添加額外的煩惱與負擔。當然遇上財務問題,都未必一定要申請破產,不妨找我們談談,盈富亦都提供一些減債供款方案二線清數方案債務重組債務舒緩等解決債務的方案,可以避免你走上破產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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